关于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0]7号
和平县虎竹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澄心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57.62″,北纬24°12′33.05″ ),总面积为3500余亩,观花品种有近二十种,主要以樱花、黄花风铃、紫花风铃、紫玉兰四个品种为主。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化旅游景区,内设民宿、餐饮、教育基地、婚纱摄影、林间漫步、星光露营、水果采摘、山顶垂钓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型观光景区。
二、根据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改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林地灌溉。
(三)、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按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加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管理,建筑材料合理堆存,尽量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影响景观。
(二)、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严禁各种污染物大量进入环境,尽量使污染物的影响达到最低程度。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