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虎竹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澄心村
四、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澄心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57.62″,北纬24°12′33.05″ ),总面积为3500余亩,观花品种有近二十种,主要以樱花、黄花风铃、紫花风铃、紫玉兰四个品种为主。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打造一个具有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化旅游景区,内设民宿、餐饮、教育基地、婚纱摄影、林间漫步、星光露营、水果采摘、山顶垂钓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型观光景区。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林地灌溉。
3、噪声排放标准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