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和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为保障公众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修订了《和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我局反映,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
联系电话:5677972 传真:5677996
邮箱:hphb-699@163.com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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