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八期公告
序号 | 处罚文书编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和市监处字〔2019〕52号 | 林汉章(和平县彭寨镇汉兴榨油店)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0/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4 |
2 | 和市监处字〔2019〕55号 | 陈胜娣(和平县彭寨镇五星榨油厂)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0/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 |
3 | 和市监处字〔2019〕47号 | 和平县奶头山饮用水厂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9/30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5 |
4 | 和市监处字〔2019〕54号 | 陈旭初(和平县小田豆浆店)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罚款;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主动履行,2019/10/24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9 |
5 | 和市监处字〔2019〕57号 | 陈运中(和平县和平药店) | 经营劣药案 | 经营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9/10/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9 |
6 | 和市监处字〔2019〕77号 | 凌嘉立(和平县三友农产品批发中心)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2019/11/2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
7 | 和市监处字〔2019〕78号 | 叶小美(和平县幸福农产品超市)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
8 | 和市监处字〔2019〕79号 | 陈运中(和平县中大药店果园店) |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2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8 |
9 | 和市监处字〔2019〕60号 | 钟柏贤(和平县彭寨镇贤昌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
10 | 和市监处字〔2019〕62号 | 朱计良(和平县贝墩镇良友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1 |
11 | 和市监处字〔2019〕63号 | 凌仕娟(和平县贝墩镇康益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 |
12 | 和市监处字〔2019〕64号 | 陈锦演(和平县益尔堂大药房)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8 |
13 | 和市监处字〔2019〕65号 | 陈海粦(和平县福堂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 |
14 | 和市监处字〔2019〕66号 | 朱卫星(和平县果园路康弘大药房)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
15 | 和市监处字〔2019〕67号 | 赖林森(和平县青州镇林森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
16 | 和市监处字〔2019〕71号 | 赖细琴(和平县青州镇达康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
17 | 和市监处字〔2019〕68号 | 赖甫周(和平县青州镇甫周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
18 | 和市监处字〔2019〕69号 | 徐日财(和平县下车镇齐天寿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
19 | 和市监处字〔2019〕74号 | 苏开花(和平县下车镇下车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
20 | 和市监处字〔2019〕72号 | 钟庆力(和平县好药坊药房)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1 |
21 | 和市监处字〔2019〕80号 | 徐镜敏(和平县康福药店) |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
22 | 和市监处字〔2019〕73号 | 郑伟龙(和平县康众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
23 | 和市监处字〔2019〕32号 | 陈秋云(和平县颖川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9 |
24 | 和市监处字〔2019〕41号 | 朱小玲(和平县健康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42元;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9 |
25 | 和市监处字〔2019〕81号 | 陈宏岳(和平县平安药店) |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04.5元;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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