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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八期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处罚文书编号当事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和市监处字〔2019〕52号林汉章(和平县彭寨镇汉兴榨油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主动履行,2019/10/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4
2和市监处字〔2019〕55号陈胜娣(和平县彭寨镇五星榨油厂)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主动履行,2019/10/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
3和市监处字〔2019〕47号和平县奶头山饮用水厂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主动履行,2019/9/30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5
4和市监处字〔2019〕54号陈旭初(和平县小田豆浆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罚款;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履行,2019/10/2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9
5和市监处字〔2019〕57号陈运中(和平县和平药店)

经营劣药案

经营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主动履行,2019/10/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9
6和市监处字〔2019〕77号凌嘉立(和平县三友农产品批发中心)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主动履行,2019/11/2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7和市监处字〔2019〕78号叶小美(和平县幸福农产品超市)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8和市监处字〔2019〕79号陈运中(和平县中大药店果园店)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2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8
9和市监处字〔2019〕60号钟柏贤(和平县彭寨镇贤昌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10和市监处字〔2019〕62号朱计良(和平县贝墩镇良友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1
11和市监处字〔2019〕63号凌仕娟(和平县贝墩镇康益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
12和市监处字〔2019〕64号陈锦演(和平县益尔堂大药房)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8
13和市监处字〔2019〕65号陈海粦(和平县福堂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
14和市监处字〔2019〕66号朱卫星(和平县果园路康弘大药房)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15和市监处字〔2019〕67号赖林森(和平县青州镇林森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16和市监处字〔2019〕71号赖细琴(和平县青州镇达康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17和市监处字〔2019〕68号赖甫周(和平县青州镇甫周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18和市监处字〔2019〕69号徐日财(和平县下车镇齐天寿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19和市监处字〔2019〕74号苏开花(和平县下车镇下车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5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20和市监处字〔2019〕72号钟庆力(和平县好药坊药房)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1
21和市监处字〔2019〕80号徐镜敏(和平县康福药店)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22和市监处字〔2019〕73号郑伟龙(和平县康众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19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23和市监处字〔2019〕32号陈秋云(和平县颖川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9
24和市监处字〔2019〕41号朱小玲(和平县健康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42元;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9
25和市监处字〔2019〕81号陈宏岳(和平县平安药店)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04.5元;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主动履行,2019/11/28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


和市监处字〔2019〕55号

和市监处字〔2019〕71号

和市监处字〔2019〕65号

和市监处字〔2019〕72号

和市监处字〔2019〕57号

和市监处字〔2019〕41号

和市监处字〔2019〕63号

和市监处字〔2019〕66号

和市监处字〔2019) 67号

和市监处字〔2019〕52号

和市监处字〔2019〕47号

和市监处字〔2019〕81号

和市监处字〔2019〕69号

和市监处字〔2019〕77号

和市监处字〔2019〕74号

和市监处字〔2019〕54号

和市监处字〔2019〕42号

和市监处字〔2019〕80号

和市监处字〔2019〕64号

和市监处字〔2019〕32号

和市监处字〔2019〕73号

和市监处字〔2019〕79号

和市监处字〔2019〕60号

和市监处字〔2019〕68号

和市监处字〔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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