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平县九谷惠福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和平县九谷惠福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项目位于和平县长塘镇苏光村(主要包括4个地块),中心坐标115°09'22.41"(115.156224)E,24°35'10.26"N(24.586183),地块1苏光村刘贵塘,占地面积16650平方米,四周为山地,坐标为115°08'03"E,24°35'16"N,主要为鱼塘、养殖鸡、鸭等。地块2、3位于苏光村阿婆塘,占地面积为31968平方米,东南背面为山地,西面为水田,坐标为115°08'52"E,24°35'31"N,主要种植蔬菜、草药和水果。地块4位于苏光村下硳村,占地面积为18648平方米,四周为山地,坐标为115°09'32"E,24°35'33"N,主要种菌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01亩,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牛、羊、鸡、鸭、鱼的养殖,以及蔬菜、韭菜、中草药、水果、菌草和食用菌的种植。设计规模为肉鸡常年存栏量10000只、蛋鸡5000只、牛82头、羊120头,鸭常年存栏量5300只、鱼塘6亩(虾、杂鱼共80吨)、韭菜25亩、中草药25亩、菌草30亩。
二、根据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爱木郎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主要为养殖产生的饲料破碎粉尘、氨气和硫化氢、恶臭。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果树灌溉,其处理后污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中的严者。
3、《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36号)的有关规定对临时堆放场地进行管理和维护;本项目粪便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病死动物处理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四、按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本项目拟采用水肥分解法处理废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微生物菌群一级水肥分解池、二级水肥分解池后进入水肥一体化喷灌暂存,用作水培农作物及农林肥料及用水。废、污水处理后全部用于果林灌溉,不排放。
(2)养殖恶臭、农药喷施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产品运输车辆排放的机动车尾气,做好相关措施,减少污染。
(3)做好水泵噪声以及饲养动物叫声有效措施。
(4)做好动物粪便、病死动物尸体、清塘淤泥、沼渣、烂果相关措施。动物粪便经收集后进行堆肥、病死动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烂果经发酵处理后用作肥料、清塘淤泥全部用于加固塘基。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