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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0]1号


和平县天平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建设项目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位于和平县阳明镇雅水水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14°59'43.71"E,24°24'34.95"N。项目总投资1813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项目主要改造工程分为:黄峰斗水库取水输水系统改造、雅水水厂改造工程、胜地坑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

  二、根据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要求,经派员实地勘查,该项目在执行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开挖土石方在作业带两侧临时堆放,需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2.《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中规定,在居民集中点附近施工时,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

  3.遇到干燥、 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作业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4.项目应分段进行施工,在管道安装完成后,对完成段及时进行覆土回填,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产生。

  5.限制车速,合理分流车辆,防止车辆过度集中;

  6.废弃土石方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洒水压尘;

  7.工程开挖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降低开挖过程中的扬尘产生。

  五、本批复只适用在现在项目选址内按本报告表内容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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