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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九谷惠福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长塘镇苏光村。

  四、项目概况:九谷惠福生态科技(雷锋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河和平县九谷惠福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项目位于和平县长塘镇苏光村(主要包括4个位置地块,4个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附图4),中心地理坐标E115°09'22.41"),N24°35'10.26"。主要从事鸡、鸭、鱼的养殖,以及蔬菜、韭菜、中草药、水果、菌草和食用菌的种植。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01亩,建筑面积3000m2,设计规模为鸡常年存栏量3500只、鸭常年存栏量3500只、鱼塘6亩(杂鱼共80吨)、韭菜25亩、中草药25亩、菌草30亩。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养殖产生的饲料破碎粉尘、氨气和硫化氢、恶臭。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果树灌溉,其处理后污水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中的严者。

  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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