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天平供水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中心地理坐标:114°59'43.71"E,24°24'34.95"N。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8139.79万元,黄峰斗水库取水输水系统改造、雅水水厂改造工程、胜地坑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规模设计为5.0万M3/d 。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一)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