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和平县2017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273号)要求,我县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并报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现将符合2017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条件的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12月23日至29日,共7天。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0762-5676129,传真:0762-5632236。
特此公示。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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