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文书送达公告(一)
和平县沐色摄影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黄微等7人投诉你公司劳动报酬问题一案,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予以立案。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因你公司长期没人上班,法定代表人吴宝君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询问通知书(和人社监字〔2019〕020号)以公告方式送达,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表、员工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到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和平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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