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和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满足和平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经和平县人民政府同意,提交市消防救援支队核准,县消防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从事和平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初中以上),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三)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四)年龄25周岁以下(男性),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每月3500元(基本工资1500元,执勤补助2000元)。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集中食宿。

(四)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和平县消防大队二楼202办公室(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中路),咨询电话:0762-5634434)。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军人复员证及特长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各1份。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和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时。

2.笔试地点:和平县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3.笔试分值:30分。

(二)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单杠引体向上、3000米跑。

2.测试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时。

3.测试地点:待定。

4.测试标准:参照消防员体能训练标准(见附件2)。  

5.测试分值:50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未按时参加责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2019年11月12日8:30时。

3.面试地点:和平县消防大队三楼。

4.面试分值:20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员岗位1:2比例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9年11月13日,8:00时。

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将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在县消防中队和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日常管理由和平县消防大队按照《广东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2、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广东省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报名者务必留意手机信息,以免耽误应聘。

特此公告。

附件1:《和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消防员新兵体能训练标准》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