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关于登记2017—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使用信息的通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兑现2017-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现需摸清我县2017-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请按省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用户(个人和单位)务必于2019年11月7日前将用户信息上报至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陈莉珍,5676129,13536776006)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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