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线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致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四路3号C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E:114º55´8.64",N:24º31´10.79",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在原有生产车间新增设备进行生产,不新增建筑。项目建成后,计划增加1条水洗生产线,预计年水洗废塑料5000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进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项目应执行严格的“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道,项目生产清洗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
2、做好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