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水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水西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水西水库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亿鑫隆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古寨镇水西村境内,中心点地理坐标为:E:115°08'36.37" ,N:24°20'59.89"″,
四、项目概况: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库容为26.73万m3 ,电站的装机容量为960kw,灌溉农田面积为1万亩,本项目总投资2850.53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二)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营运期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能耗、物耗和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减少“三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运行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可浇灌附近农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搞好水电站范围内库底清理工作。
2、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发电水轮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范围在75~95dB(A)之间。通过实施本环评建议的防噪减振措施后,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环境要求,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点,对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定期统一清运。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