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2019年高考录取少数民族大学生申请资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对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资助对象条件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9年参加高考被省内外全日制本专科录取,并注册就读大学生。现将我县2019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考录取少数民族大学生申请受资助对象主要情况公示如下:
1、蓝慧霞 女,畲族,林寨镇严村村人,林寨镇严村小学毕业,浰江中学毕业。
2、蓝榕 女,畲族,上陵镇富良村人,上陵镇中心小学毕业,上陵中学毕业。
3、蓝婷 女,畲族,东水镇增坑村人,东水镇中心小学毕业,东水中学毕业。
4、蓝云龙 男,畲族,上陵镇富良村人,上陵镇岑江小学毕业,龙湖中学毕业。
5、蓝云风 女,畲族,上陵镇富良村人,上陵镇岑江小学毕业,龙湖中学毕业。
6、蓝秀聪 女,畲族,东水镇增坑村人,东水镇中心小学毕业,东水中学毕业。
7、蓝淑芬 女,畲族,东水镇增坑村人,东水镇中心小学毕业,东水中学毕业。
8. 蓝国卫。男,畲族,东水镇增坑村人,东水镇中心小学毕业,东水中学毕业。
9. 蓝月保。女,畲族,东水镇增坑村人,东水镇中心小学毕业,东水中学毕业。
10. 蓝家泳。女,畲族,林寨镇严村村人,林寨镇严村小学毕业,浰江中学毕业。
11. 蓝静。女,畲族,上陵镇黄沙村人,上陵镇江口小学毕业,上陵中学毕业。
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对象情况与实际条件不符,请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62-5670883。
和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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