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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19]40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报送的《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报告》内容,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镇石破村180乡道中段七窖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9'48",北纬24°56'27",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00m2,总建筑面积1125.38m2。主要从事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613.6万m2/a、2613.6万m2/a、2376万m2/a、2.97万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及2018年4月28日修改单)等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及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项目空分装置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直排冷却水直接回用,不外排。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按报告要求,该项目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要求,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在落实相关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防治厂区环境污染,可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养化、以减少对附件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只适用在现在项目选址内建设和经营,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了便于及时准确掌握整个建设过程环境影响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按施工情况进行不同时环境监测,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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