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19]41号
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根据《报告表》内容,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合水镇珊坪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33",北纬24°24'19"),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m2,总建筑面积1425m2。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加工生产,年生产量为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及2018年4月28日修改单)等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相关部门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及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气:生产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沥青废气、燃烧废气、烘干、筛分、搅拌和工序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核定排放量颗粒物0.5t/a,二氧化硫0.012t/a氮氧化物0.476t/a。
(二)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及绿化。
(三)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要求,主要包括:
1、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2、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措施,采用新技术设备及新工艺,提高产品合格率,节约能耗;只能使用电或天然气锅炉。
3、为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有机废气应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4、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
5、废气经烟囱引至高空排放,(烟囱高度不低于15m)。
五、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只适用在现在项目选址内建设和经营,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为了便于及时准确掌握整个建设过程环境影响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按施工情况进行不同时的环境监测,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