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和平县盛昌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珊坪村
四、项目概况:从事沥青混凝土加工生产的公司。公司于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珊坪村(E114°56′33″、N24°24′19″)发展建设,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5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及绿化,不外排。
(二)废气:粉尘、沥青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堆场及运输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属2、4a类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切实加强“三废”排放管理工作。
2、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措施,采用新技术设备及新工艺,提高产品合格率,节约能耗。
3、为减少有机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有机废气应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4、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并做好运行记录。
5、建议项目生产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
项目建设在落实相关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防治厂区环境污染,可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养化、以减少对附件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