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石破村180乡道中段七窖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9'48",北纬24°56'27")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空分配套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0493m2,总建筑面积21576.7m2。主要从事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613.6万m2/a、2613.6万m2/a、2376万m2/a、2.97万m2/a。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一)废水:项目空分装置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直排冷却水直接回用,不外排。
(二)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项目建设在落实相关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防治厂区环境污染,可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养化、以减少对附件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