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上陵镇街镇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上陵镇街镇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上陵镇街镇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公路局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街镇
四、项目概况:和平县上陵镇街镇道路及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里程 2.202 公里,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 准进行设计,设计时速为 60 公里/小时。工程路线全长 2.202 公里,其中主线起点(K0+000) 位于国道 238 线 K617+120.44 处,经大坵尾,终点(K1+805.780)止于国道 238 线 K619+420 竹桔坪处,长 1.625 公里,其中短链 180.44 米;粤赣高速连接线起点(K0+000)为大坵尾(接 主线 K1+300),终点(K0+576.865)止于国道 238 线 K618+540 处,长 0.577 公里。工程总造价 4515.74 万元,建安费 3513.75 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等环节,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周边居民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出水达到广东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 机械排放的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70dB(A),夜间≤55dB(A)); 项目为二级公路,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中 8.3.1.1 和 8.3.1.2 划分,即红30+-5m 内执行 4a 类标准(相邻区域为 2 类功能区),运 营期间道路红线 30m 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昼间 ≤70dB(A)、夜间≤55dB(A)),道路红线 30m 外执行 2 类标准(其中昼间≤ 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GB18599-2001)和《关(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 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 年第 36 号);
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应从设计、施工过程中到工程竣工后都给予充分的重视, 设计时尽量使挖填方平衡,提高土、砂、石料利用率,减少弃渣量;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
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减少区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 临时占地恢复利用时有裸露边坡的,需要通过种植植物或修建护坡来防止水土流失。
(二)植被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尽量减少破坏地貌及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护坡造林 和种草,加大道路绿化建设,提升城市景观和恢复生态环境。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八、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