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于8月底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登录: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请我县会计人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电话咨询:0762-5631145,联系人:赖晓娃13829383379。
附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19〕8号)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