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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四期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处罚文书编号 当事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和市监处字〔2019〕20号 陈飞群(和平县购多多商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主动履行,2019/7/16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9
2 和市监处字〔2019〕26号 林荣财(和平县贝墩镇财记粮油店)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如下:警告。 主动履行,2019/7/1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18
3 和市监处字〔2019〕22号 陈俊生(和平县实惠超市)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主动履行,2019/7/26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16
4 和市监处字〔2019〕14号 龙始开(和平县龙兴早餐店)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7/17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5 和市监处字〔2019〕21号 黄家立(和平县均坑农庄餐厅)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7/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6 和市监处字〔2019〕18号 黄镜中(和平县当红大口九饮品店)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7/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7 和市监处字〔2019〕24号 叶高岸(和平县彭寨镇德星粮油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7/2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26

  

     附件:

     附件1和市监处字[2019]20号

     附件2和市监处字[2019]26号

     附件3和市监处字[2019]22号

     附件4和市监处字[2019]14号

     附件5和市监处字[2019]21号

     附件6和市监处字[2019]18号

     附件7和市监处字[2019]24号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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