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四期公告
序号 | 处罚文书编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和市监处字〔2019〕20号 | 陈飞群(和平县购多多商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 主动履行,2019/7/16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9 |
2 | 和市监处字〔2019〕26号 | 林荣财(和平县贝墩镇财记粮油店)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如下:警告。 | 主动履行,2019/7/1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18 |
3 | 和市监处字〔2019〕22号 | 陈俊生(和平县实惠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 主动履行,2019/7/26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16 |
4 | 和市监处字〔2019〕14号 | 龙始开(和平县龙兴早餐店)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7/17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
5 | 和市监处字〔2019〕21号 | 黄家立(和平县均坑农庄餐厅)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7/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
6 | 和市监处字〔2019〕18号 | 黄镜中(和平县当红大口九饮品店)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7/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8 |
7 | 和市监处字〔2019〕24号 | 叶高岸(和平县彭寨镇德星粮油店)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 主动履行,2019/7/2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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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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