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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和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有序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及性的法定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县城公办小学“统一时间受理、统一标准审核、统一方法录取”的“三统一”原则。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统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可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左下角(http://www.heping.gov.cn/)找到该系统入口,或者手机下载安装报名系统APP“和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城)学生入学报名系统”。在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和入读学校。

    四、入学申请时间、条件、范围

    (一)申请时间:7月10日—7月31日。8月1日以后报名系统将自动下线,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入学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年满6周岁。

    (三)招生范围:参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7所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范围的通告》(和府〔2017〕45号)。其中,原规划丰道小学(福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大楼村、雅水村户籍适龄儿童分别到大楼和雅水教学点就读。

    五、招生批次及对象

    招生分三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入读学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可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户口簿原件拍照上传。

    2.随军适龄儿童。父母为驻和平县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户口簿等原件拍照上传。

    3.移民搬迁适龄儿童。经民政部门批准父母为移民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户口簿原件拍照上传。

    (二)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内若有空余学位,优先满足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已购买房产(须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或儿童本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适龄儿童(下称“房产类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房产类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拍照上传。

若房产类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额满为止。

    (三)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内若仍有空余学位,优先满足廉租房或公租房业主适龄儿童(下称“廉租房或公租房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建房或小产权房业主子女(下称“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适龄儿童”)需求。

    1.廉租房或公租房类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签订了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和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拍照上传。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与本县用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审验的劳动合同且已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父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流水清单(期限达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和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拍照上传。

    3.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适龄儿童。该类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将户口簿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一年以上缴交水费电费的原始发票和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拍照上传。

若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以有效法定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额满为止。

    六、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等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网核验。核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将短信通知申请人和入读学校。8月25日—8月29日,各校公示新生入学名单。8月30日,新生到校报名注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有关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三)加强学籍管理。县教育局和县城各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

    (四)严格督查问责。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凭借职权干预招生工作,干扰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县教育局和县城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批次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及擅自招收未足龄儿童等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真伪,对审核信息把关不严的,将追究审核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县教育局、县城各小学要加大对规范县城公立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0762-5631196(县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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