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贝岭水狮形村段及浰江政合村段、聚兴村段、楼镇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源市区河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贝岭水狮形村段及浰江政合村段、聚兴村段、楼镇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贝岭水狮形村河段1位于贝岭水与定南水交汇处下游0.7km处的右岸,划界河段长约60m;河段2位于黄龙水电站上游1.6km处的右岸,划界河段长约80m;
浰江政合村段位于回龙镇水电站上游0.3km处的左岸,划界河段长约90m;
浰江聚兴村河段位于圆滩水电站上游1.2km处的右岸,划界河段长约180m;
浰江楼镇村段位于桂陂头水电站下游0.15km处的左岸,划界河段长约60m。
二、划界标准
贝岭水与浰江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界。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计算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形成贝岭水狮形村段及浰江政合村段、聚兴村段、楼镇村段划界成果,确定了河道管理范围。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和平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和平县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和平县阳明镇南堤路50号和平县水务局。
联系人:杨泽胜
联系电话:17817213088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792053277@qq.com
附:关于贝岭水狮形村段及浰江政合村段、聚兴村段、楼镇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图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贝岭水狮形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附件2:浰江政合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附件3:浰江聚兴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附件4:浰江楼镇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