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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贝墩镇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平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贝墩镇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贝墩镇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平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贝墩镇强新村

四、项目概况:和平县贝墩镇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工程位于贝墩镇强新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07.64",北纬24°27'25.53"),于2017年开始启用,2017年4月关闭。填埋场占地面积约为0.2万m2现有存量垃圾约1.2万m。本垃圾填埋场属于简易填埋场,场区内设置有截洪排水沟,但仍然缺乏填埋气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等基础设施。根据2017 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要求,对贝墩镇垃圾填埋场进行整体搬迁至和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场采用整体搬迁的方式对和平县存量垃圾实施整改。垃圾整体搬迁工程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开挖工程、垃圾转运工程、垃圾填埋工程和场地覆绿工程、环境监测工程。项目总投资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废水:项目施工期洗车平台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封场过程没有废水产生,场区收集的渗沥液统一导排至集水井中,通过槽罐车将井中暂存的渗沥液抽运至和平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垃圾翻动开挖时产生的恶臭和施工烟尘以及汽车尾气,其中场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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