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酒类专项整治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酒类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发生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现根据省、市的酒类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要求,从通告之日起至10月底止,将在全县开展酒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对象。
1.白酒、配制酒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
2.酒类产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销售散装白酒的食杂店。
3.农家乐、酒吧(KTV)、农村集体聚餐、酒店、酒楼、餐厅。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酒类销售经营者。
(二)重点整治品种。
1.白酒(预包装白酒、散装白酒)。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龙舌兰、金酒、朗姆酒等)。
3.配制酒。
4.葡萄酒。
5.自酿酒、自泡酒。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加工生产酒类产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含中药材)等浸泡酒;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不得销售无中文标识等标签不合格的进口酒,严厉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三无”酒类产品和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对酒类市场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
(四)加强部门联合。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行动,依法查处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加强酒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两法”衔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