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的公告
《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于2019年4月26日经和平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和府函〔2019〕42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导》等有关规定,现将丰道村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背景
为响应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适应新时期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对阳明镇丰道村土地利用的安排,统筹村域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合理利用和保护村域土地资源,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发展,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当前,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农用地的保护和建设,禁止滥砍滥伐滥占滥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对居民点、开发区及工业小区建设严格规划,适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生产效益;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防治生态破坏,不断改善全县的生态环境。
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本次土地利用规划范围以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行政管理范围内所有土地为规划对象。规划总用地面积4.16平方公里,丰道村下辖米墩、米埧、连塘、井头、新平、新角、新隆、斯吉、斯新、秀山、丰田、秀先、秀丰13个村民小组。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依据乡级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村域功能定位,考虑村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需求和目标,丰道村在调整完善规模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要求,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中部分城镇用地规模调剂细分到村规划地类里面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故将导致城镇用地规模的减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同时将水利规模调整为城镇用地规模,明确规划内容和实施路径,制定实施计划,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
本次村土地利用规划确保调整前后不突破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详细见规划指标对比表。
表1 规划指标对比表
上级规划 | 面积 | 村土地规划 | 面积 |
耕地保有量 | 0 .00 | 耕地保有量 | 0 .00 |
基本农田 | 0 .00 | 基本农田 | 0 .00 |
城乡建设用地 | 363.21 | 合计 | 363.21 |
城镇用地 | 190.2 | ||
宅基地 | 7.00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53.23 |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56.78 | ||
基础设施用地 | 1.73 | ||
景观与绿化用地 | 12.95 | ||
村内交通用地 | 41.32 | ||
上级规划 | 面积 | 村土地规划 | 面积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24.80 | 对外交通用地 | 24.80 |
单位:公顷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