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和平县林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和平县HP-16号加油站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平县林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和平县HP-16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二O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三、批准文号:河府函〔2019〕150号
四、规划修改原因:
和平县HP-16号加油站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和平县林寨镇,用地总规模为0.2999公顷,全部不符合《和平县林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满足旅游人群、过路机动车和当地居民生活、生产对成品油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林寨镇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林寨镇旅游又快又好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被纳入《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粤经信电力函〔2017〕122号),属于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可以申请土地利用规划修改。
五、规划修改方案与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涉及的调入地块位于林寨镇兴井村,总面积为0.2999公顷。根据林寨镇2016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999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在林寨镇石江村调出了0.2999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城乡建设用地0.2999公顷)。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999公顷(其中耕地0.2999公顷)。
本次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附件:1、和平县林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局部调整前).jpg
2、和平县林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局部调整后).jpg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