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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福和飞扬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福和飞扬广告标识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福和飞扬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福和飞扬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福和飞扬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福和产业转移园内B-03-07-6号地块内宿舍楼一楼

四、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

和平县福和飞扬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内B-03-07-6号地块内宿舍楼一楼1-3卡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14°54'54.96"E,24°28'00.31"N。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主要生产亚克力发光字体10万个/年,水晶字体10万个/年。

五、环保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废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和平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尾水排入雅水河

(二)废气:本项目烟(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广东省、河源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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