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气象局关于提醒做好2019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告
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并进行年度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全县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
三、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还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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