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遴选和平县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培育学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别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类别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重点在和平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及其农产品加工业且积极示范带动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中选取,并辐射到周边农户。

二、遴选条件

1、年龄在18岁至60岁之间;

2、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3、能操作智能手机;

4、热爱农业,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培训安排;

5、现代青年农场主年龄须在18至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

6、重合同、守信用,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式

1、方式一: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需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现代青年农场主需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到邮箱nyjkj5687009@163.com报名参加培育。

2、方式二:申报对象填写对应培育类别申请表,到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递交申请表报名参加培育。

四、其他要求

1、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方式二)中有意愿,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

2、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邮箱、网上申请和乡镇推荐,按照遴选数量、条件、培育需求,县农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取。

3、2016、2017年已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育。

4、学员结业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样式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国家信息库,建立统一档案,可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接受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

申报对象请于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报名。

联系人:和平县农业局科技教育股 徐淑丹

联系电话:13536799376 0762-5687009


和平县农业局   

2019年1月30日  

 

附件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二: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