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理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典型案例】一:

  案由:何某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案情及违法事实:
2019年10月21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何某旺不能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情况下开展牙科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和照相取证工作。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并参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行规则》从轻裁量因素的规定,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义务,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予以裁定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二:

  案由:当事人郑某军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案情及违法事实:
2020年6月3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县城进行医疗服务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郑某军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医师执业证》情况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的询问和照相取证工作。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以上案例的查办,向违法违规当事人说明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发生的原因,适用法律法规处罚的依据等,让当事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接受相应的普法教育,达到了“以案促治”的效果。治理行业乱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坚决整治医疗乱象,为优化我县卫生医疗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请群众在发现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2892169)电话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医疗市场。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