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纪委监委通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形成震慑,现将我县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彭寨镇细中村党员陈日巧涉黑涉恶问题
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彭寨镇细中村党员陈日巧伙同陈某轮、陈某研、陈某源、陈某文等人,多次对外来采伐桉树老板麦某锋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38万元,实际取得赃款23万元,陈日巧作为该黑恶势力集团的骨干成员,共分得赃款19000元。2018年7月,中共和平县纪委给予陈日巧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彭寨镇细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春培和细中村党员、村委会副主任陈运钱充当“保护伞”问题
彭寨镇细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春培和细中村党员、村委会副主任陈运钱,以村委会名义将陈某轮参与敲诈外来采伐桉树老板麦某锋得来的11.6万元赃款制造虚假账务,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据及口供,为嫌疑人陈某轮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包庇,触犯刑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7月,中共和平县纪委给予陈春培、陈运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纪委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以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员形象。全县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县纪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对专项斗争强化领导、周密部署,抓在手头、着力推动,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的实际成效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有效遏制,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