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省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开展督导
为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9月中旬,和平县委政法委、和平县司法局对全县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
督导活动分成两个督导组,通过现场察看、查阅台账以及与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镇分管新农村建设领导、村两委干部座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了42个省定贫困村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各镇及相关村(社区),对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认真部署、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开展创建,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民主法治工作台账,凸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考核“五有”“五个一”内容。
督导组对相关镇村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对照标准完成创建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民主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台账工作,做好迎接省市组织的“民主法治村(社区)”专项检查评估以及新农村建设指挥部组织的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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