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包组二列支的人员经费109.8万元,包组三列支的人员经费281.88万元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能列支。鉴于该情况,经与承办企业协商,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这两笔款项收回县财政局国库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及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收回的全部款项用于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物流冷链体系建设),并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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