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和平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和府办函〔2018〕22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和平县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电子商务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进资质管理方式。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电子商务特征,适当放宽对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地区、跨区域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过程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仓储库房的基础上,规划物流配套仓储公共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资金。通过利用国家、省、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统筹使用现有的相关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担保补贴等间接补助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从2018年开始,县政府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基金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补助、奖励、培训、融资以及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全面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带动作用强、规模大的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建设,建立网络营销孵化中心,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最大限度盘活和利用社会化资源,充分利用闲置的办公场地、仓储厂房,通过改造建设成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提供电商平台、物流仓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各金融部门)。
(二)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县政府安排电商创业贷款担保金,由金融部门放大规模,为农村电商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各金融部门)。
(三)完善支付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完善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支付业务的监管。(责任单位:人行和平县支行、各金融部门)。
五、加大其他支持力度
(一)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覆盖城镇、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推进农村宽带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运营和服务企业利用服务平台拓展农村市场,开展面向“三农”的增值服务。加强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递下乡。(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县邮政局、各通信企业运营商)。
(二)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健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推动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采集、加工、评价、公布和共享,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等学科专业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电子商务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培养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
六、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各责任单位组成,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政府部门与行业通过网络化管理平台协同合作,建立互联互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次的信息集成,打通“信息孤岛”。(责任单位: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