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和形势,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现需废止《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的通知》,现就该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只受理书面意见,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大道深圳福田(和平)智慧双创物流园主楼8楼商务综合股,联系人:徐明彩、黄冬苗,联系电话:0762-5687198,邮箱:gdhpwjm@163.com。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关于废止《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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