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2016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尽早制定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对〈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及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征求<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及法治和平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起草了《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9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书面反馈到我局,无修改意见的也需书面反馈。
和平县司法局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陈如妹,联系电话:5610380,传真:5610380,电子邮箱:hppf5610380@163.com)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至2025年,是我县开启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发〔2021〕26号)、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粤发〔2021〕号)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河普办〔2021〕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以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中的基础作用,为我县加快“融深”“融湾”步伐,努力推动“两个和平”建设,全力打造智慧生态现代新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完备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以及党校课程的重点内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各类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主动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骨干、普法讲师团(宣讲团)和青年普法志愿者的作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重要宣传内容,加大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力度,促进民法典实施,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学习宣传与服务大局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主动服务我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我县“融深”“融湾”、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主动服务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疫情防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主动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和平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支付、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产权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五)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等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实效。
(六)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聚焦河源市战略定位,全面加强河源市新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提供有效支撑,推动条例、规章深入人心。
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贯彻落实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
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从推进文明餐饮、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系列活动抓起,引导人们养成自觉排队、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垃圾分类、防止高空抛物坠物、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好习惯,提高规则意识,推动遵法守规。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的同时,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强化对公民的正向激励。更好地发挥社会规范管理、评价、调节和制约人们言行举止的作用,把公民日常守法纳入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加大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关爱礼遇,健全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弘扬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分级分类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每年旁听法院案件庭审不少于一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年度网上学法考试。
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各阶段、各环节。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培训工作。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宪法教育大课堂”等活动,广泛开展校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编创、法治辩论、模拟法庭等多彩生动的法治活动。推动学校在校园建设中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利用宣传栏、宣传海报、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学生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发生。深化依法治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强化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开展公民旁听司法审判、观摩行政执法活动,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公益广告中的比重,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利用影院在电影开播前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实施法治点亮城县地标行动,推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点,各地地标性场所、公园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城市各户外LED显示屏、公交站台、公共场所等要适时刊登普法公益广告,推动普法公益宣传在公共场所、公共媒体全覆盖。
(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实践式普法。把普法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中。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的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立法内容进行解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
推进智慧化普法。以需求为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以融合为导向,在巩固好发挥好各类传统媒体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一步拓展网络普法阵地,积极融入国家、省、市相关普法融媒体矩阵,着力构建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以效果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同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结合起来,加大音频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促进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健全社会化普法。加强普法组织建设,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宣讲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引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学生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发动政法机关退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和平建设中,融入全民守法环节,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积极参与“诚信守法”和“失信背约”行为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挖掘和平本土法治文化资源。深入挖掘王阳明廉政文化、基层治理思想等蕴含的法治元素,打造具有和平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挖掘和平各地家规家训、善良风俗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动法治文化与客家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推动创作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依托采茶戏、客采调、楼镇彩扎等非遗项目文化资源,创作、推广具有和平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各类公园、场馆、名人故居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注重发掘、保护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增强“小廷安”、“中共和平第一支部”等红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大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融入林寨古村、热龙温泉等旅游景区。融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打造和平特色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巩固基层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实体阵地,推动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加强县级相关基地的建设管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学法和用法的有机统一,提升普法的生动性和有效性。
(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法治书法、法治摄影、法治漫画、法治广告、法治微视频、法治礼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创建一批法治品牌栏目、节目,推动新闻媒体、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创作,逐步形成行业齐全、类别丰富的法治文化产业链条。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富有德法内涵、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依法治理。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推广“五老一贤”工作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每名法律顾问每年提供服务不少于100小时,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法治讲座。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部门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据各自行业特点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深化依法治网,推进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本镇、本单位、本系统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带头参加普法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专项检查,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
(三)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对普法主管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具有法律专业和新闻、网络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全县年度普法工作专项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要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评估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可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县普法办抓好规划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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