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华记汽车美容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0]8号
和平县华记汽车美容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和平县华记汽车美容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华记汽车美容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落脚坑198号,中心点地理坐标为:E114°56′6.45″,N24°28′19.95″。项目总投资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123m2,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喷漆、美容等服务,主要工艺为修复、做底、打磨、清洗、喷涂、烤漆、打蜡等,年经营汽车维修80辆、汽车美容100辆。
二、根据深圳市星月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华记汽车美容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改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气执行
1.项目烟(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喷漆、烤漆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第Ⅱ时段VOCs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总VOCs≤0.0912kg/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432kg/a,无组织排放量为0.048kg/a。
(二)、废水和生活污水:汽车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四、按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房间)内部,不能露天摆放,并且尽量远离厂界,利用车间墙壁的隔声作用降噪;
(二)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减少振动噪声;
(三)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突发噪声;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维修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后定点存放,定期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中纸张、金属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由环卫部门清理。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有装废水性色漆、废水性清漆、废原子灰、废汽车蜡包装罐产生,属于编号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治理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UV灯管,属于编号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900-023-29),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