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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15:4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三、建设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境内,公路起点坐标为:E114.946894°,N24.275007°;终点坐标为:E114.993450°,N24.313592°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按三级公路设计,路线呈西南往东北方向,项目起点位于公白中学,起点与Y135线相交,起点桩号为K0+000。本项目在K0+013处设一座1×13米的小桥,沿W221线继续前行,在山燎村与县道X163线相交,桩号为K0+161,相交后另辟新线,向东北方向展线,途经柯树权,绕过吊狗坑、石头塘、六水塘、细坑子,穿过长排岭,在K6+450处设一座8×20米的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桥,绕过蕉仔坝、企岭背,终点与和平县旅游公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7+570。路线全长7.57公里。项目总投资8683.3044万,其中环保投资1235.6549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施工期场地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消毒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水作”标准后,浇灌周边林地,不外排。

  (三)噪声: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能耗、物耗和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减少“三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员工环保意识;

  3、搞好施工营地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5、加强施工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运营期做好周围环境空间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强路政管理和路面养护。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