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和平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强化县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草拟了《和平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对《和平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请于3月30日前书面反馈给县土地储备中心综合股,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视同无意见,反馈意见电子版可通过邮件发送。
(联系人:肖家雄,电话/传真:5637989,邮箱:hp5637989@163.com)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和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