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黄蜂斗水库、雅水河胜地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黄蜂斗水库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面积0.5195平方千米;雅水河胜地坑水库水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为胜地坑水库库坝至胜地坑尾(源头)的全部水域。面积0.167平方千米】。
二、违反以上禁止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垂钓、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垂钓、游泳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热水镇人民政府责任范围为黄蜂斗水库库坝至水库垃圾打捞处理设施段水域;浰源镇人民政府责任范围为水库垃圾打捞处理设施以上水域;阳明镇人民政府责任范围为雅水河胜地坑水库水域一级保护区)。监督举报电话:环保热线(12369);热水镇人民政府(5160001);浰源镇人民政府(5130002);阳明镇人民政府(5633403)。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5日内向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反馈。(联系电话:0762-5631699)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