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园程序
企业入园程序
凡是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受理,经县招商引资工作小组讨论审定后作出用地安排。具体入园程序如下:
1. 投资方与工业园管委会磋商
2. 环保部门介入并提出初步意见(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办理)
3. 工业园管委会会同环保、税务派员到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
4. 考察小组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5. 根据投资方意向和提供真实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县政府联席会议对考察情况和企业所提出申请由县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
7. 投资方与工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或协议)
8. 办理相关手续
9. 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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