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收费项目
1、土地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2、卫生检验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3、锅炉压力窗口检验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4、桥式起重机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5、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6、规划放线测量费5万平方米以下的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0.1元/平方米;
7、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8、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5元/平方米收;
9、除“四害“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10%收;
10、房屋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1、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2、商务代理费按工缴费结汇额3%收;
13、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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