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自评情况报告
一、园区概况
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位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简称“福和产业园”)的北部,相距约4.0km,是福和产业园的重要产业联动空间。大坝工业集聚区规划占地面积138.1公顷(含塑料再生基地),主要建设为产城协调联动、绿色高效的现代化绿色工业集聚区。产业主题以精密仪器、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电子等绿色环保、高产出的现代制造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大坝工业集聚区对于完善、补强和平县工业经济园区体系,支撑五个和平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满足和平县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升级和产业发展环境的变化需求,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大坝集聚区片区进行规划发展,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完成了《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了《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和府函〔2019〕121号)。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集聚区规划环评情况
1、规划环评编制情况
《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3月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22年1月17日获得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河环函〔2022〕4号)。
2、“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20〕150号)提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集聚区选址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集聚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涉及严格控制区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范围。
环境质量底线:集聚区所在区域和平河为II类地表水功能区,半坑河水为III类地表水功能区,现阶段集聚区所有水质现状均可基本达到其地表水功能区要求。地下水为II类地下水功能区、环境空气划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区,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在燃料方面,集聚区使用管道天然气;在水资源方面,对集聚区进驻企业鼓励企业内部废水中水回用;土地利用方面,对集聚区内原有绿地减少开发,尽可能保留用作防护绿地,对现有居住用地进行优化布局,形成商、住2个小片区,对工业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围着原废塑料基地形成2大新兴产业用地。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集聚区重点打造新材料、精密仪器、新电子等绿色环保、高产出的现代制造业。本集聚区主要发展五大主导行业:合成纤维制造业、其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业,引进条件中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综上,2023年集聚区整体环境质量不因工业园区的建设而恶化,开发资源不因工业园区的建设而枯竭。
(二)建设项目情况
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产业集聚区位于和平县大坝镇,东至大坝镇上镇村,紧邻国道358线,南至大坝镇高发村,西临粤赣高速,北至大坝镇鹅塘村。集聚区2010年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1月经省工信厅认定成为产业集聚区,依托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集聚发展。集聚区交通便利,距粤赣高速公路和平县城出口7公里,距京九铁路和平站和赣深高铁和平北站仅9公里。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获省认定产业集聚面积1.28平方公里,目前落户企业30家,是以新材料产业为主的专业性产业集聚区。
2023年,集聚区新增入户4家企业,园区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负面清单和园区的准入条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企业各项环保措施均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生产废水均经本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集聚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均按环评要求安装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全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集聚区无集中供热的需求,因此暂无集中供热设施。
(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集聚区拟在工业园区内的东南部,即位于DB-03-03地块规划一座污水处理站(含生活污水处理单元和工业废水处理单元),规划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4800立方米/日,处理工业废水4800立方米/日,共占地面积为1.2公顷,污水厂尾水排至半坑河。至2023年末,污水处理站还尚未建成,现有企业污水均经本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三、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3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2,达标天数362天,达标率为99.2%,其中优的天数为234天,良的天数为128天,轻度污染3天。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10、O3和PM2.5。我市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5μg/m3、15μg/m3、38μg/m3和20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20μ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023年,和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3,达标率为99.2%,在全市排名第6。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8μg/m3、18μg/m3、39μg/m3和22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14m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
地表水和平河和半坑河未有污染加重迹象,水环境质量现状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
集聚区区域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要求
(四)声环境
集聚区周边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土壤
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环境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优化建议
(一)集聚区存在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站建设
集聚区内污水处理站还尚未建成,处于在建状态。现有企业污水均经本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2、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防范能力欠缺
集聚区未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过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培训,集聚区部分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演练未体现环境应急处置环节。
(二)优化建议
1、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
抓紧集聚区污水管网铺设,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确保集聚区内排水企业投产时,处理达标废水能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加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2、加强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防范能力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在严格监督企业构筑首层防控网的同时,要加强集聚内二级环境风险防控网的构建,因地制宜建设集聚区内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的首层防控网出现问题后,各事故污水、消防废水能在集聚区内得到有效收集,同时还应在集聚区雨水总排口和周边水系之间建立可关闭的应急闸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进入雨水管网的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
(2)加强环境风险救援协作力度
1)建设部门间、企业间的应急联络信息化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信息实时更新,应急联络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应急联络通讯有效性及演习工作,对专职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与考核,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加强政府多部门间应急协作。针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影响程度及范围、影响对象,加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医疗、公安等部门的合作。
3)建立开展企业互助应急消防合作体系。可按照用地区块邻近企业、企业风险物质特性、可能的产生类似环境风险的企业编组开展逐级联动控制等。
4)构建集聚区内日常应急保障。加强集聚区应急力量、企业内部应急力量、社会化专业应急力量之间的沟通、培训与交流、协作,定期进行联合演习,提高综合应急能力,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及时化、专业化、有效化。
3、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定期对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集聚区内排污企业状况,掌握环评审批、污染物产生情况、治污设施建设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建立清单底册;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现场环境监督处理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
五、评估结论与改进计划
(一)评估总体结论
集聚区严把园区企业环保准入关,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均符合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条件。集聚区内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现有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项目。为最大程度防范集聚区运行环境风险,园区管委会建立了集聚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园区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截至目前,集聚区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二)改进计划
(1)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集聚区环境风险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企业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集聚区环境污染管控,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数据、重点排污单位排污信息。
(3)进一步提高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强化管委会环境管理职能,对整个集聚区和入园企业的环境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督管理,完善排污台账,对集聚区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园区环保信息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