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土地资源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促进节约用地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和平县农村“ー户一宅”管理实施办法》(和
府办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巡查、排查,全面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围绕“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目标,加快形成“严禁违建、逢建必批”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切实有效保护我镇土地资源,为和平建成智慧生态现代新城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长效管理”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有序推动全镇镇村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主
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村(社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具体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要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依法依规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原则。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未办理用地和规划报建手续的在建违法行为,对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措施,并根据违法占用土地的类型、违反规划建设的严重性等情况进行归类,依法依规采取罚款、没收、责令补办手续、拆除等处理措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是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包括违法占地,私买私卖土地,未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进行建设,违法进行推填土或占地堆放物品,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等行为。二是单位、组织、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行为。具体包括:
1.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
2.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3.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
4.以兴建共享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5.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
6.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与村民私自签订协议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优胜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尤树勇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黄 戈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黄新祥 人大主席
徐坚勇 党委副书记
陈丽莉 党委副书记
卢辉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华彬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国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小牧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 浩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育辉 人大副主席
何雪朵 副镇长
成 员:镇纪委、党政办、综治办、宣传办、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镇村规划办、农办、水利所、林业站、供电所和各村(社区)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整治办”)设在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健同志兼任,曾桂山、曾凡忠、黄桂贤、刘伟志为成员。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措施:发布一份《关于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发出一份《责令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召开ー次动员会、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例,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排查巡查。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入户全面开
展房屋调查登记工作,认真填好《建房情况登记表》,全面摸清辖区内房屋用地和建设情况;要切实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切实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巡查队伍。各村(社区)以包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两委”干部为巡查人员,实行网格化巡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巡查情况报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陈伟健),自然资源所汇总后于当天下午4:00前将巡查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二是建立相关执法队伍。由镇政府牵头成立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执法队伍,负责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各项执法工作。
(五)加强整治打击。对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拆除一起”的要求进行依法强力整治,重点严抓“三个典型”:一是严抓顶风违建典型,对召开全镇动员会后仍实施违法建设和加建行为,一律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二是严抓公职人员违建典型,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参与或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三是严抓非法买卖土地典型,重点打击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中旬前)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动员部署;通过开展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相应制定本村(社区)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召开动员会,做好本村(社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清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的建筑物现状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摸底,建立数据表格台账,对所有建筑物逐宗拍照、登记造册,上交镇政府统一归档、管理,并将电子版报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陈伟健),自然资源所将电子版汇总后报县“整治办”。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并详细登记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至7月底)
各村(社区)对本村(社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后,要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对推填土未建设或占地堆放物品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对确认属于在建违法建筑的,按照拆除相关程序依法进行拆除整治;对确认属于占用耕地、林地等在建违法建筑的,在依法拆除后要及时采取复耕、复绿等措施,确保土地恢复原状;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违法用地,经查处后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及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确保2019年7月底前按质完成整改。
(四)检查通报阶段(2019年8月)
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村(社区)开展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通报,对查处整改不到位的村(社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行动不力、弄虚作假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五)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9月后)
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形成城乡建设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2019年9月1日开始,各村(社区)管理用地和建设走向常态化,对仍发生并确认1起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村(社区),镇主要领导约谈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确认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村(社区),对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问责追责。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
负责对区域内进行土地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梳理本村(社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区域内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改,对推填土未建设或占地堆放物品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对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建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违法用地,经查处后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及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二)自然资源所
负责利用在线巡查系统对辖区内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当事人、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对需依法立案查处的,做好立案查处前期相关材料,经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三)镇纪委
负责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守纪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
(四)综治办
负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事件背后保护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宣传办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开辟专项工作宣传专栏,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派出所
依法查处涉嫌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提供保障,加强对建筑余泥、砂石等运输车辆盘查力度,严禁运输车辆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建材运输服务。
(七)司法所
负责做好打击和防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普法教育工作,对出台的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八)镇村规划办
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九)农办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破坏耕地行为对耕地毁坏程度的鉴定,监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复耕,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复耕的质量进行验收。
(十)林业站
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林地造成破坏的进行监督复绿并组织验收,并协助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
(十一)水利所
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河道采砂等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作。
(十二)供电、供水等部门
积极配合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发现违法行为人私自接水、接电进行违法建设的,或接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停水、停电等通知后,应马上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镇班子成员要到所包的村(社区)调研指导专项工作,并参加村(社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动员会,指导督促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工作作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认真履职,杜绝推诿、扯皮情况出现,强力推进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合法权益。各村(社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快推进镇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帮助村民建设审批等工作,对符合乡村振兴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等政策的建设行为,要主动及时为村民补办相关手续,有效解决村民报建难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责问效。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重点督查工作事项,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六)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日常管理。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深入分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用地建设报批等程序,有力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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