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推广及规范使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电子印章是借助CA身份认证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实现的,可以直接在电子文件上加盖印章的技术,属于电子签名中的一种。在网上政务服务中具有法律效力,可提升办理效率、解决基层公章规范管理问题等。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印章的使用率,并规范使用电子印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子印章签章数量
电子印章主要应用于行政审批、机关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公文及其他电子材料的盖章用章。已制发电子印章的单位要重视推进行政审批、机关办公中电子印章的应用工作,加大电子印章的签章数量,如在协同办公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中使用电子印章签章发文。
二、加强用章管理,规范用章审批流程
(一)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效力,用章单位应切实加强用章管理。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及其他电子材料等,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及其他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打印或者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视同复印件。
(二)电子印章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启当与实体印章一致,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签章。严禁不按照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使用电子印章。
(三)电子印章由印章管理员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如各类政务办公、政务服务事项等,根据其实体印章的加盖规定或者手写签名的处理流程进行签章。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人管理
(一)电子印章应用工作要求高、技术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印章管理人员,分散式电子印章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Ukey设备,严格按照用章审批手续和保留用章记录等,确保用章安全。
(二)分散式电子印章的pin码应当严格保密,并由印章管理员定期修改。
(三)若要新增、更换、注销印章管理员,请填写《单位电子印章盖章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盖章扫描件通过粤政易发至县政数局相关负责人。
四、制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制定本单位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印章新办、补办、挂失、注销工作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审批流程,落实印章保管制度,确保电子印章安全使用。
和平县政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