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彭寨镇混凝土基建材料生产用地项目)》成果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和平县彭寨镇混凝土基建材料生产用地项目)》已通过和平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表编号:44162420230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1、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发展,和平县各乡镇兴建农产品深加工工厂、修筑公路、桥梁等交通网络,方便农产品运输和贸易往来;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完善公共设施,如建设公共厕所、停车场、健身场所等。上述发展无一不需要基建项目的支持,新建乡镇混凝土基建项目,可有效缩短运输时间,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质量。
二、落实地块的具体情况
1、和平县彭寨镇混凝土基建材料生产用地项目选址位于彭寨镇长沙村,临近省道S229,交通十分便利,项目建成后可辐射林寨、东水、公白、合水等周边乡镇,就近进行混凝土基建材料运输,节约运输成本。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项目占地面积共0.5321公顷,建筑面积0.2100公顷,主要生产经营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年产量可达50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作为彭寨镇及周边乡镇的基建后盾,有利于彭寨镇及周边乡镇的乡村振兴政策开展。经核查,项目范围不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预留规模0.5321公顷。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后,和平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镇级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五、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
(2)张贴公告: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彭寨镇人民政府、彭寨镇长沙村公开栏。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