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和平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已基本竣工,根据《河源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河住建通〔2022〕12号)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于近期组织对各镇危房改造开展县级复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验收时间
11月4日至12月20日(具体到镇时间电话通知)
二、复核验收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检查各镇政府和村委会是否严格按照《河源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河住建通〔2022〕12号)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及组织验收;
(二)检查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前后照片和《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竣工检查验收表》等验收材料是否真实、规范、齐全;
(三)县复核验收组采取进村入户、逐户检查验收方式,对建房户的照片、验收材料进行检查,并逐户到实地进行核查。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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