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泥头车管理的通告
和府〔2018〕16号
和平县县城东山路已经全面完成沥青路面升级改造,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巩固我县“双创”工作成果。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范围内的泥头车车厢实现全密闭化管理,对县城沥青路面实行限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泥头车含义: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专门运输建筑余泥、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装物件、废弃物的大、中、小型货运车辆。
二、限行管理路段:高车水桥至福和中学门口红绿灯路段;九竹路(交通局路口至九子岗路口);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三、县城范围内通行的泥头车应实行车厢密封化,并自行绕道限行路段或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从事建筑余泥、砂石等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需运输建筑垃圾种类、运输车辆数量、运载期限等资料,经审验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运输。
五、有关要求:希望施工单位及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好沥青道路。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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